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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目录变化与中国古代史学观念演变(修改版)
史部目录变化与中国古代史学观念演变(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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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1/15 11:18:26 by rai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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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卫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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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目录变化与中国古代史学观念演变(修改版)
史部目录变化与中国古代史学观念演变
姓名:任卫洁 学号:1120210794
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有“中国古代,史外无学,举凡人类知识之记录,无不从纳之于史”的推论。而史部目录,无疑是了解中国古代史学观念之变迁的不二门径。
一 史部位置及类目变化
《汉志》没有史学类,史学著作附于《六艺略·春秋》下,著录《太史公》百三十篇等十一种书,梁阮孝绪云:“刘、王并以众史合于《春秋》,刘氏之世,史书甚寡,附见《春秋》诚得其例。”刘指刘歆、王指王俭,刘歆编篡《七略》时,史书较少,所以没有单独列为一类。
史书附在《春秋》类还因为《春秋》本身即是史书,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史部总序云:“班孟坚《艺文志》无史类,以《世本》下诸书附于六艺《春秋》之后,盖《春秋》即古史。而《春秋》之后唯秦汉之争,编帙不多,故不必特立史部。后来传之既久,史言渐多,而述作之体,亦不一。《隋志》立部,已十有三门。”自《七略》废而四部之制行,历代承之,自唐宋诸史志至《四库全书总目》《书目答问》均以此为蓝本。但正如《隋书·经籍志》所言,“远览马史班书,近观王阮《志》《录》”,《隋志》之四部分类实始于魏晋,史部从四部分类法始即已独立。
荀勖《新簿》首次将史部单独列为一部,名曰丙部,下设史記、事、皇览簿、杂事等四小类。《新薄》完成不久,即遇“ 八王之乱”,旋遭破坏。晋著作郎李充作《晋元帝四部书目》:“于时典籍混乱,删除寮重,以类相从,分为四部”,以“五经为甲部,史记为乙部,诸子为丙部,诗赋为丁部”。《新薄》中子书在史书之前,李充调换了子、史的位置,将史书定为乙部,自此,经、史、子、集四部位置始定,此时的史已单独设类,但是仍为以《史部》命名,且史部内部分类尚不完善,仍有史記、事、皇览簿、杂事等四小类。至梁阮孝绪《七录》,史部进一步发展。《七录》虽已亡佚,据《广弘明集》卷三所收《七录序》《七录目录》仍可略窥端倪。《七录》虽然采用“五分法”,但史部依然仅次于经部,名曰《记传录》,下设12小类一千二十种二千二百四十八帙一万四千八百八十八卷。其类目为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传、鬼神、土地、谱状、簿录。这一分类体系为后世书目史部奠定了基础。除名称所有变化外,《隋书·经籍志》史部十三类目中多数与之相同,而后世史部目录类目多不离《隋书·经籍志》,简单列举如下:
【隋 志】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
【唐两志】正史、编年、杂史(兼史钞)、伪史、起居注、故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牒、目录
【宋志】正史、编年(兼实录)、附编年、别史、霸史、附编年、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目录、史钞(兼史评)
【明志】正史(兼编年)、附正史、杂史、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目录、史钞(兼史评)
【四库全书总目】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载记、诏令奏议、职官、政书、传记、时令、地理、目录、史评、史钞
【补宋志】正史、通史(兼编年)、编年、杂史、霸史、故事、职官、仪注、传记、时令、食货、地理、谱牒、簿录、史学、史钞
【补辽金元志】正史、编年、杂史、霸史、国史、故事、职官、仪注、政刑、传记、食货、地理、谱牒、簿录、史学、史钞
【钱元志】正史、编年、杂史、古史、实录、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簿录、史钞
【崇文总目】正史、编年、杂史、伪史、实录、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岁时、地理、氏族、目录、史钞
【郡斋读书志】正史、编年、别史、杂史、伪史、实录、职官、仪注、刑令、传记、地理、谱牒、书目、史评
【直斋书录解题】正史、编年、别史、杂史、伪史、诏令、起居注、典故、职官、礼法、法令、传记、时令、地理、谱牒、目录
【通志艺文略】正史、编年、杂史、霸史、起居注、故事、职官、刑法、传记、食货、地理、谱系、目录
【国史经籍志】正史、编年、杂史、霸史、起居注、故事、职官、仪注、法令、传记、时令、食货、地理、谱系、簿录
【书目答问】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载记、诏令奏议、政书、传记、地理、谱录(兼目录)、金石(兼谱录)、史评
自《隋志》史部以十三分目以后,《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通志·艺文略》等皆基本沿袭这一分类。仅有《明史·艺文志》减而为十,《钱补元志》《书目答问》增为十四,《焦氏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增为十五,《卢补宋志》及其《辽金元志》为十六类。可见,正史派对于史部之分类为十到十六种之间,而以十三种分类方式最为常见,且定名虽有所损益,但大略不出《隋志》范围。可见,《隋书·经籍志》对史部分类方式的支配作用之大。与此同时,不为正史分类法所限制的私修目录往往别出心裁,体现其独特的史学观念。兹举列于下,对照参考:
【文渊阁目】史、史附、史杂
【补续汉志】国史、典章、刑法
【通考史目】正史、编年、起居注、杂史、传记
【玉海史目】古史、正史、杂史、编年、实录、记注、政要宝训、论史
【孙氏祠堂书目】正史、编年、记事、杂史、传记、故事、史论、史钞
【补后汉志】正史、记注、杂史霸史、古史、历象、时令、舆地、仪注、科令、别传
【补五代史】史部、霸史、杂史、表状、格令、仪注、历算、舆地、小说、总集
【敏求记目】史部、时令、器用、食经、种艺、豢养、传记、谱牒、科第、地理舆图、别志
【述古堂书目】史部、杂史、传记、编年、年谱、杂编、姓氏、谱牒、政刑、文献、女史、校书
【万卷堂书目】正史、编年、杂史、史评、起居注、奏议、官制、仪注、法家、谱传、书目、地志、杂志
【淡生堂书目】国朝史、正史、通史、编年、约史、史钞、史评、霸史、杂史、记传、礼乐、典故、政实、图志、谱系
【振绮堂书目】正史、霸史、外史、史补、别史、史论、编年、杂史、诏令、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志、谱牒、簿录
【遂初堂书目】正史、编年、杂史、故事、杂传、伪史、国史、本朝杂史、本朝故事、本朝杂传、实录、职官、仪注、刑法、姓氏、史学、目录、地理
【世善堂书目】正史、编年、鑑选、明朝记载、稗史杂记、语怪、实录、偏据伪史、史论、训诫书、四译载记类、方州各志类、典制类、律例类、诏令类、奏议类、谱系类、类编类
【千顷堂书目】国史、正史、通史、编年、别史、霸史、史学、史钞、地理、职官、典故、时令、食货、仪注、政刑、传记、谱系、簿录
【好古堂书目】正史、编年、霸史、杂史、集古、时政、礼仪、传记、典故、职官、法令、食货、器用、虫鱼、地理、方物、名胜、川渎、谱牒、簿录
【百川书海】正史、编年、起居注、杂史、史钞、故事、御记、史评、传记、职官、地理、法令、时令、目录、姓谱、史诗、谱牒、文史、野史、外史、小史
【孝慈堂书目】正史、通史、编年、杂史、史学、史传记、政事职官、谥法、国玺篆刻、执掌、律令、时令、宝货器用、酒茗食名、树艺豢养、遗逸、仙佛、校书、方舆郡邑、行役、属夷、川渎、名山、陵寝、名胜、人物、文献、谱牒、姓氏、年谱、书目
【传是楼书目】正史、通史、编年记录、运历、霸史、杂史、实录、起居注、时政、故事、职官、时令、仪注、法令、器用、酒茗、食经、种艺、豢养、耆旧、孝友、忠烈、明贤、高隐、家传、列女、科第、名号、冥异、祥异、谱系、家谱、簿录、地志、别志、朝聘行役、蛮夷
通过对正史各家分类方法相同之处的观照,通过与《隋书·经籍志》相同类目的考察,可以推测出各类的源头;而其异处对比私家藏书目录的别出心裁之处,则可以窥见各类的流变。
二 史部类目源流
(一) 正史源流
正史类于《隋书·经籍志》初涉史部,后为各目录史部所普遍接受。所谓正史,《隋志》正史叙云“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即官修或官方认可的模仿《史记》《汉书》采用纪传体记录某一朝代或某几个朝代全貌的史书。这样的体例势必以帝王将相为中心,颇为符合统治者的需要,因此格外受到重视。以至于采用纪传体撰写的断代史书或者通代史书有很多, “一代之史,至数十家”。据《隋书·经籍志》正史类记载,撰写东汉断代史有十八种之多,撰写晋代断代史有十一种。当然,正史之名目界限并非从一而终如此谨严。刘知几论史时,以正史与杂述并举,认为凡能记录一朝大典的史书皆属于正史,所以《晋纪》《宋略》等编年体史书、《汉纪》《赵书》等伪史均为正史。但并非主流观点。正史类目收书仍然以“祥君臣之善恶之迹,发治乱兴废之本”为要。发展到后来,只有官方认可之史书才能为正史,“今之所谓正史,以官定者为准。不颁学官,则不得为正史。”
所以,《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正史叙》中列举二十四史,自唐代有三史,至宋而定著十有七。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乾隆钦定《明史》,又诏增《旧唐书》《旧五代史》共为二十有四,计二十四部三千二百四十三卷。如《四库全书总目·正史类叙》所言“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今典,莫敢私增”,正史目录趋于严谨规范。至于注补表谱考证等作为正史参考资料也作为附庸缀于其后。
(二) 古史源流
《隋志》古史类序曰:“自史官放绝,作者相承,皆以班、马为准。起汉献帝,雅好典籍,以班固《汉书》文繁难省,命颍川荀悦作《春秋左传》之体,为《汉纪》三十篇。言约而事详,辩论多美……其著书皆编年相次,文意大似《春秋经》……以为《春秋》则古史记之正法,有所著述,多依《春秋》之体。今依其世代,编而叙之,以见作者之别,谓之古史。”可见所谓“古史”并不指其记远古之事,而是指即史书体裁较古老者,即较纪传体更古老的编年体。
《春秋榖梁传》曰:“《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上尊天际,下正人事。”也就是说,《春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春秋包举夏冬,名为《春秋》,体为编年。至于《晏子春秋》《虞氏春秋》《吕氏春秋》《楚汉春秋》等虽以春秋为名,但是篇第并无日月,所以名同实异。编年作为史书类目,自东汉以后变化丰富,或以实录仿照编年之法附之编年,如《宋史·艺文志》《文献通考》等。
虽然刘知几在《史通》中分述六家,统归二体,认为编年纪传都是正史。《玉海》:“编年纪传,各有所长,编年其来最古,而人皆以纪传为便于批阅,号为正史。”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言“班马旧裁,历朝续作,编年一体,则或有或无,不能使时代相续,故姑置焉,别无他义。”编年不能列为正史的原因,在于朝代之间不能连续贯通。究其根源,则在于它没有纪传体以帝王将相为中心的特点。
(三) 纪事本末源流
纪事本末这一史学概念起于宋代,《总目》纪事本末类序曰:“至宋袁枢,以《通鉴》旧文,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叙其始终,命曰《纪事本末》,史遂又有此一体。”之所以会产生纪事本末类,因为纪传、编年二体不能满足所有记史的需求,《总目》曰“自汉以来,不过纪传、编年两法,乘除互用。然纪传之法,或一事而复见数篇,宾主莫辨;编年之法,或一事而隔越数卷,首尾难稽。”可见纪事本末类是取纪传体、编年体两家之长、补两家之短而形成的独特历史叙述方式,而且能够适应史学发展的趋势,因此创作众多,“故未有是体以前,微独纪事本末创,即纪传亦创,编年亦创。既有是体以后,微独编年相因,纪传相因,即纪事本末亦相因。因者既众,遂于二体之外,别立一家。”自宋至清,纪事本末类已经慢慢地自成体系,自成一家,《总目》立此类目正是对其学术地位的肯定。
(四) 别史源流
《汉书》《隋志》无别史类,依《总目》言,别史类处于一个微妙的位置,即“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因为别史的地位虽不及正史,但也不至于像杂史一般虚构杂驳,可以作为正史的参考。《总目》别史类后案语曰:“《东观汉记》《后汉书补逸》之类,本皆正史也。然书已不完,今又不列于《正史》,故概入此门。其先后从作者时代,亦与编年类例同,均稍示区别于《正史》尔”。可见别史类在内容上与正史相近,在体例上属于编年,历史上有的文献曾入正史,但因为后来散佚或遭后人添改,已经失去原本面貌与资鉴价值,所以这部分书也被收入别史。而别史这一命名,来自“其书皆足相辅,而其名则不可以并列。命曰《别史》,犹大宗之有别子云尔”的观念,以表示其既有“正统”身份,却在正史行列中难以登堂入室的次要地位。
(五) 杂史源流
杂史这一分类《总目》继承自《隋志》,魏晋私家修史大盛以来,许多内容虚实难辨,体制杂驳混乱、水平参差不齐的史类文献层出不穷,正如《隋志》所言,“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用一个“杂”字来概括是十分恰当的。在今天看来,《隋志》杂史类的许多文献都具有初期小说的性质,而不应该被视为史籍。《总目》编纂时,四库馆臣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及时做了调整。《总目》杂史类序曰:“盖载籍既繁,难于条析。义取乎兼包众体,宏括殊名。故王嘉《拾遗记》《汲冢琐语》得与《魏尚书》《梁实录》并列,不为嫌也。然既系史名,事殊小说……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只一家之私记。要期遗文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若夫语神怪,供诙啁,里巷琐言,稗官所述,则别有杂家、小说家存焉。”体现出清代小说观念的进步。
(六) 霸史源流
《隋书·经籍志·霸史叙》:“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而当时臣子,亦各记录。……诸国记注,尽集秘阁。尔朱之乱,并皆散亡。今举其见在,谓之霸史。”《崇文总目》《国史经籍志》更是将霸史写作推至孔子:“孔子卜阳预之卦,刳心著作,集百二十国书而成《春秋》。然则古者国皆有史,不独天子矣。《周礼》外史章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之书,则书国中之事,以达于王朝者也”。
(七) 诏令奏议源流
《汉志》《隋志》中未设置诏令奏议类,却收录了此类文献,《总目》诏令奏议类序曰:“考《汉志》载奏事十八篇,列《战国策》《史记》之间,附《春秋》末。”除了叙述该类的产生和演变过程外,关于其史籍的性质,四库馆臣也在《总目》中提出了鲜明的观点:“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则移‘制诰’于《集部》,次于《别集》。夫涣号明堂,义无虚发,治乱得失,于是可稽。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抑居词赋,于理为亵。《尚书》誓诰,经有明徵。今仍载《史部》,从古义也。《文献通考》始以‘奏议’自为一门,亦居集末。则论事之文,当归《史部》,其证昭然。”虽然奏议有大臣个人创作的因素,但其内容事关军国政体,具有政治上的资鉴意义,而非文学创作,因此不适合列入集部,而应该保存于史部。
(八) 起居注源流
《总目》编年类序曰“《隋志·史部》有《起居注》一门,著录四十四部。《旧唐书》载二十九部,并《实录》为四十一部。《新唐书》载二十九部。存於今者,《穆天子传》六卷,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三卷而已。《穆天子传》虽编次年月,类小说传记,不可以为信史。实惟存温大雅一书,不能自为门目。稽其体例,亦属编年。今并合为一,犹《旧唐书》以《实录》附《起居注》之意也。”简言之,原收入起居注类书目中,部分与小说传记相类似,被移除起居注类,此外,绝大部分起居注书目都已亡佚,仅存一本不足以设类,故至《总目》,起居注类消失。除了文献基础的缺失外,也应注意到清人史的观念的明确与对史的审慎的态度。
(九) 旧事源流
《隋书·经籍志》:“古者朝廷之政,发号施令,百司奉之,藏于官府,各修其职,守而弗忘……其余不足经远者为法令,施行制度者为令,品式章程者为故事,各还其官府。?绅之士,撰而录之……今据其见存,谓之旧事篇。”可见“旧事”是记录朝廷推行政策的律令章程、政令的史籍。
(十) 职官源流
职官类首见于《隋志》,由《总目》继承,《隋志》其序曰:“古之仕者,名书于所臣之策,各有分职,以相统治。《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数凡从正者。然则冢宰总六卿之属,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数,先后之次焉。’今《汉书百官表》列众职之事,记在位之次,盖亦古之制也。”《总目》其序曰:“盖建官为百度之纲,其名品职掌,史志必撮举大凡,足备参考。故本书繁重,反为人所倦观。且惟议政庙堂,乃稽旧典。其间如元丰变法,事不数逢。故著述之家,或通是学而无所用。习者少则传者亦稀焉。今所采录,大抵唐宋以来一曹一司之旧事与儆戒训诰之词。今为《官制》、《官箴》二子目,亦足以稽考掌故,激劝官方。”扬雄《箴》二,《汉志》入诸子略儒家;《隋志》《总目》将此类入史部职官类。其内涵基本不变。
(十一) 仪注源流
仪注类,记吉凶行事。梁阮孝绪《七录》纪传录下有仪典部,即《隋志》史部仪注类。历代著录,名称有所差异,“或曰典章,或曰礼注,或曰仪典,其实一也”。《隋志》仪注类收书五十九部,二千零二十九卷,其下未分子目。但有诸多书目,鉴于仪注类书籍繁多,依照书籍内容,在其下分若干子目。如焦竑《国史·经籍志》在仪注类下分礼仪、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等二十一类。仪注类在历代重要的史志目录及私人纂修目录中均有设置,发展较为稳定。
(十二) 杂传源流
《总目》传记类继承自《隋志》杂传类。史籍中人物传记的传统由司马迁《史记》开创,后刘向作《列仙传》《列士传》《列女传》,是汉魏六朝杂传创作的开端。与杂史类一样,杂传类也具有内容虚实难辨,体例驳杂,甚至言及鬼神的特点。《隋志》杂传类序曰:“古之史官,必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又汉时,阮仓作《列仙图》,刘向典校经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传,皆因其志尚,率尔而作,不在正史……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但因当时文学意义上的小说观念还没有成熟,所以《搜神记》《齐谐记》《幽明录》等志怪小说仍在其中,《总目》归之于子部小说家类,《高僧传》、《列仙传》等佛道类传记,《总目》归之于子部释家类和道家类,但《列女传》等包含虚构形象元素的传记则仍被当做史籍。一方面体现出清代小说观念的进步另一方面,这种进步仍是非常不完善的。
《总目》为了解决“杂”的问题,除了将明显非史的作品剔除外,还对传记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盖魏、晋以来,作者弥夥。诸家著录,体例相同。其参错混淆,亦如一轨。今略为区别。一曰《圣贤》,如孔孟年谱之类。二曰《名人》,如《魏郑公谏录》之类。三曰《总录》,如《列女传》之类。四曰《杂录》,如《骖鸾录》之类。其杜大圭《碑传琬琰集》、苏天爵《名臣事略》诸书,虽无传记之名,亦各核其实,依类编入。至安禄山、黄巢、刘豫诸书,既不能遽削其名,亦未可薰莸同器。则从叛臣诸传附载史末之例,自为一类,谓之曰《别录》。”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去糟取精的作用。
(十三) 时令源流
《汉志》《隋志》无时令类。《隋志》礼类录有现存最早的一部记录传统农事的历书《夏小正》,其书原为《大戴礼记》第四十七篇,《隋志》将其单独著录。后《宋志》将之入子部杂家类,《明志》《总目》皆入经部礼类。《总目》时令类序曰:“《尧典》首授时,舜初受命,亦先齐七政。后世推步测算,重为专门,已别著录。其本天道之宜以立人事之节者,则有时令诸书。孔子考献徵文,以《小正》为尚存夏道……后世承流,递有撰述,大抵农家日用、闾阎风俗为多,与《礼经》所载小异。”在科技不发达的古代,时令与农耕技术、农业产出息息相关,但《总目》时令类仅录有两部书籍,《夏小正》仍归于经部,可见时令虽然发挥着其对中国这一人口众多的庞大农业国家的在经济民生上的作用,在四库馆臣眼中却为得到足够重视。
(十四) 地理源流
《总目》地理类与《隋志》地理类的内涵差别不大,但扩充丰富了许多内容,子目分类愈加详细,分为宫殿簿、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水、古迹、杂记、游记、外纪十种,可谓应有尽有。《总目》还将《山海经》和《十洲记》等书归于子部小说家类,,前者原属《汉志》数术略形法类,后《隋志》归入史部地理类,后者原属《隋志》史部地理类,《总目》认为此类书籍是“体杂小说”,因此不录为史。《总目》地理类序中提到当时存在着地理书创作小说化的情况,如“《元和郡县志》颇额涉古迹,盖用《山海经》例。《太平寰宇记》增以人物,又偶及艺文,于是为州县志书之滥觞。”“偶及艺文”意味出现了具有文学性的虚构创作,后来逐渐“踵事增华,势难遽返”也是小说的特色。体现了小说意识的明确。 《山海经》从史部地理类到子部小说家类。 《汉志》云:“《山海经》十三篇;《国朝》七卷;《宫宅地形》二十卷;《相人》二十四卷;《相宝剑刀》二十卷;《相六畜》三十八卷。右形法六家,百二十二卷。古之势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犹律有长短,而各征其声,非有鬼神,数自然也。然形与气相首尾,亦有有其形而无其气,有其气而无其形,此精微之独异也。”班固在《汉志》中将《山海经》划为术数略形法类之首,可见在汉代人的眼中,《山海经》是一部讲鬼神的术数书。
(十五) 谱系源流
从《七录》开始,古代目录普遍设有谱牒一类。《记传录》收录四十二种四百二十三帙以前六十四卷,种类不多,但卷数不少。谱牒是一种古老的文化现象。一般认为周代即有文字记载的谱牒了。在古代社会宗族观念极强,一个姓氏维系的是一个宗族间的秩序,因此谱系受到重视。谱系类在《隋志》入史部,著录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其类序曰:“氏姓之书,其所由来远矣。《书》称“别生分类”……周家小史定系世,辨昭穆,则亦史之职也。秦兼天下,刬除旧迹,公侯子孙,失其本系。……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 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逐渐发展成为门阀制度,二者都是为了维护贵族的利益。“虽无世袭之制,实有阶级之分。至于位宦高低,皆依家牒为断。”因为考明身份的需要,谱牒学蓬勃发展。《隋书·经籍志》所收《齐帝谱类》十卷、《梁帝谱》十卷、《后魏皇帝宗祖谱》四卷、《魏孝文列姓族牒》一卷、《后齐宗谱》一卷等皇室谱牒,《益州谱》三十卷、《冀州姓族谱》二卷、《洪州诸姓谱》九卷等地方政府组织编纂的地区谱牒以及《京兆韦氏谱》二卷、《谢氏谱》一十卷、《杨氏血脉谱》二卷等大户宗族家谱,此外还有多种《百家谱》,可见当时社会从上自下都非常重视谱牒编纂,从而维护上层社会的共同利益。
《旧唐志》史部杂谱牒类著录五十五部,凡一千六百九十一卷,其中有大量唐代的作品,如《大唐氏族志》一百卷、《姓氏谱》二百卷、《著姓略记》十卷、《衣冠谱》六十卷、《大唐姓族系谱系录》二百卷,此外还有二十七种家谱。唐太宗为了巩固政权,缓和皇族与新兴政治集团的社会地位,命高士廉等人编写《氏族志》,将皇族列为第一,后族列为第二,崔斡等列为第三……其后官方也多次组织过修谱工作,“以四后姓、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师……尚书仆射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为第二姓……军功入五品者,皆升谱限,目为‘勋格’。”唐代谱牒之学在南北朝谱牒之风的基础上,传统的士庶之间的矛盾已经逐步缓和,界限日趋缩小,唐代后期官方谱牒修撰已经进入低潮。当然,私家修谱之风并未消减,贵族为了保持自己的社会地位,宣传自己的家族仍然热衷于修谱。即使一般庶族地主,为提高自己的家族地位,也可能撰修家谱。
宋代士人主要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而不靠门阀,所以对谱牒不甚重视,所以修族谱不再是为了选官和婚配,而是以“敬宗收族”为目的。与之相适应,不再是大姓贵族修撰,所有姓氏均可修撰自己的族谱。《郡斋读书志》谱牒类著录《千姓编》三卷,提要称“右不著撰人”。《直斋书录解题》谱牒类著录《千姓编》一卷,解题云:“不著名氏。末云嘉佑八年采真子记。以《姓苑》《姓源》等书,撮取千姓,以四字为句,每字为一姓,题曰《千姓编》……殆《千字文》之比云。”由于族谱编的较多,也开始出现了对编纂族谱原则与方法的探讨。
《总目》将其中谱牒部分归之于子部谱录类,姓氏书部分归入子部类书类,其谱录类序曰:“六朝以后,作者渐出新裁,体倒多由创造,古来旧目,遂不能该。附赘悬疣,往往牵强。《隋志·谱系》,本陈族姓,而末载《竹谱》、《钱图》……是皆明知其不安,而限于无类可归。又复穷而不变,故支离颠舛,遂至于斯。惟尤袤《遂初堂书目》创立《谱录》一门,于是别类殊名,咸归统摄,此亦变而能通矣。”说明了唐代目录中谱系分类的不合理之处。至于谱系类消失的原因,《总目》史部总序曰:“旧有《谱牒》一门,然自唐以后,谱学殆绝。玉牒既不颁于外,家乘亦不上于官,徒存虚目,故从删焉。”这与科举制度盛行、门阀制度式微有关。《总目》传记类收录有《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等“自己的”族谱,可见清朝统治者并非不重视谱系,而是有其政治考量。
(十六) 簿录源流
《隋志》称之为“簿录类”,其序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盖有目录,以为纲纪,体制堙灭,不可复知……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自是之后,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大体虽准向、歆,而远不逮矣。其先代目录,亦多散亡。今总其见存,编为簿录篇。”《总目》目录类序曰:“郑玄有《三礼目录》一卷……今用《宋志》之例,并列此门,而别为子目,不使与经籍相淆焉。”可见一方面中国有着悠久的典籍典籍管理传统,目录因此诞生,另一方面,随着文化的繁荣发展,科举制度的普及,书籍数量的不断增加使目录学著作的丰富成为必然,目录类也自成体系成为独立的学科门类。
(十七) 史评源流
《汉志》《隋志》无史评类。虽然在长期的历史中史评并没有独立成类,但是历史记录及其相关评价在中国拥有悠久的传统,从《春秋》的微言大义,到《史记》的“太史公曰”,经过刘知几、倪思等人的发扬,史评不再附属于某一本史书,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学术门类,《总目》总结了史评中有突出贡献的著作,其类序曰:“《春秋》笔削,议而不辨。其后三传异词。《史记》自为序赞,以著本旨……其中考辨史体,如刘知几、倪思诸书,非博览精思,不能成帙,故作者差稀。”但同时也指出“此是彼非,互滋簧鼓,故其书动至汗牛。又文士立言,务求相胜。或至凿空生义,僻谬不情……故瑕类丛生,亦惟此一类为甚”。创作的繁荣会伴随着滥化是一种普遍现象。
(十八) 史钞源流
《汉志》《隋志》未设史钞类,《隋志》杂史类有《史要》《汉书钞》《晋书钞》等,可见由于正史繁复难读,篇幅极长,因此对其“要其含咀英华,删除冗赘,即韩愈所称记事提要之义,不以末流芜滥责及本始也。博取约存,亦资循览”的行为从隋唐时期已经成为必须。《总目》史钞类序曰:“帝魁以后书,凡三千二百四十篇,孔子删取百篇,此史钞之祖”。可见史钞类是摘取正史精华而成的文献,可见在发展的过程中这一内涵没有改变。同时四库馆臣也指出“有迨乎明季,弥衍馀风。趋简易,利剽窃,史学荒矣”的情况。可见史钞这种对正史的加工有其两面性,一方面可以便于学习,另一方面则可能导致史的滥化。
(十九) 食货源流
“食货”类不见于正史派的目录著录。但《通典》《通志》等史部目录中有《食货略》。杜佑曰:“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孔子曰:‘既富后教,斯之谓也。’”又:“历观制作之旨,固易遇其人。周之兴也,得太公;齐之霸也,得观众;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强也得商鞅;后周有苏绰,隋氏有高颖,此六贤者,上以成王业,兴霸图,次以富国强兵,立事可法。自兹以降,虽无代无人,其余经邦正俗,兴利除害,怀济世之略,韫致理之机者,盖不可多见矣。苟能尽辟其田,尽盈其仓,然后行其轨数,度其轻重,率循礼义之方,皆登仁寿之域,斯不为难矣。”
三 中国史学观念变化略窥
(一) 《尚书》折入《春秋》说
班固《汉书·艺文志·六艺略》“古之王者也,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但从收书情况来看,《汉书·艺文志》先有尚书类,后有春秋类。同时于春秋类后附有《史记》,大约有《春秋》为史之属而《尚书》非史之属之义。《文史通义·书教》云“六艺并立,《乐》亡而入於《诗》、《礼》,《书》亡而入於《春秋》,皆天时人事,不知其然而然也。《春秋》之事,则齐桓、晋文,而宰孔之命齐侯,王子虎之命晋侯,皆训诰之文也,而左氏附传以翼经;夫子不与《文侯之命》同著於篇,则《书》入《春秋》之明证也。”又说:“ 刘知几尝患史策记事之中,忽间长篇文笔,欲取君上诏诰,臣工奏章,别为一类,编次纪传史中,略如书志之各为篇目,是刘亦知《尚书》折而入《春秋》矣。”所以“《尚书》、《春秋》,皆圣人之典也,《尚书》无定法,而《春秋》有成例。故《书》之支裔,折入《春秋》矣。”
(二) 史书著作权由私而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官制度松弛。《七录·国史部》所著录二百一十六种五百九帙四千五百九十六卷国史中,东汉史有范晔《后汉书》等十三家,三国史有陈寿《三国史》及分国史十五家,晋史有王隐《晋书》之下共二十三家、十六国史二十九家、南朝诸史二十三家以及北朝史数家。另外,撰写国史获得成功之人都声名卓著,在一定程度上也调动了人们撰写史书得积极性。南北朝时期朝代更迭频繁,也为私人撰写国史提供了写作对象。
及至隋代,政府下令禁止私人撰写国史,“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并于秘书省置著作曹,由著作郎掌修国史。自此,私人撰写国史的高潮结束。唐代继承了隋代官修国史的政策,唐太宗于贞观三年于禁中设立史馆并设专职史家修撰前代史。一方面显示出朝廷对于史书的编纂工作控制越来越严,但同时也确立了官修史书的传统,保留了大致完整且连续的史料。
(三) 史学研究逐渐受到重视并走向深入
汉代注疏家主要将目光投诸经书。汉亡之后经学进入衰退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为史书、子书作了大量注释工作。《隋书·经籍志》史部正史类著录《史记》注本三种、《汉书》注本十二种、《后汉书》注本两种以及《三国志》注本一种,其注释内容涉及注音、释义、校勘、补阙、考辩、评论等,颇为全面。
唐代将史学纳入了科举考试的范围,有三史科、一史科。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凡史科,每史向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又说:“凡弘文,崇文生,试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或《史记》、前后《汉书》《三国志》各一,或时务策五道。经史皆试策十道。经通六、史及时务策通三,皆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为第。”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学校讲授史书,读书人研究史书。《旧唐志》史部正史类统计数据云:“右八十一家,《史记》六家,《前汉》二十五家,《后汉》十七家。”《新唐志》史部正史类所著录的《史记》研究与注释性著作约十八种。其中特别有名的唐人著作有司马贞《史记索引》三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三十卷、颜师古注《汉书》一百二十卷,章怀太子贤注《后汉书》一百卷。这说明唐代研究与注释史书成风,研究与注释《史记》同样受到了重视。而这几部史书均与科举考试有关。
(四)学术思想受政治环境的影响,一定时期的学术思想在典籍中总有或直接或间接的体现。魏晋南北朝时期盛行门阀制度,门阀特别重礼,以期凸显自己高贵的出身品行,所以《七录·记传录》特设仪典部,著录八十种二百五十帙二千二百五十六卷,收录了东汉至粱代有关礼制的文献。两宋政权不断于少数民族割据政权进行战争与谈判,需要了解对方各种情况,所以两宋史部目录中对于伪史霸史类著作颇多。有清一代,对官员约束加强,所以在史部职官类中分为官制、官箴二目,其官箴一目特重对于官员品行的约束,这对清代康乾盛世的出现是由一定作用的。
四 余论
史部目录各家名目各异数目繁简不同,即使分目相同,收书归附又有不同。如李延寿《南史》《北史》或入正史或归入别史,《逸周书》或归入古史或入别史,《东观汉记》或入正史或入别史……更有不能明辨其类的史书,《通志·校雠略》:“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文献通考》:“夹漈言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可以订历代艺文志之失。所谓"见名不见书,看前不看後"者,尤足以究其所失之源。然愚尝考之,经录犹无此患,而莫谬乱於史。盖有实故事而以为杂史者,实杂史而以为小说者。又有《隋志》以为故事,《唐志》以为传志,《宋史》以为杂史者。”所以郑樵因前世著录不当而做《编次之讹误论》十五篇;明焦竑承其余绪,于《国史经籍志》末附《纠谬》一篇,驳正《汉书》《隋书》《唐书》《宋史》艺文志以及《崇文总目》《通志·艺文略》《四库全书总目》《文献通考·经籍考》《郡斋读书志》等诸家之误。但诚如章学诚所说:“其书本在两可之间,初非著录之误也。”如若校雠家不能深明学术源流,仅仅从事与裁篇别出段部互见,则学术脉络将不能贯通。毕竟,“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者为类例之不分也。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有专门之学,则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人有存没而学不息,是有变故而书不亡。”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2012年
[2]魏征等:《隋书·经籍志》,中华书局,1973年
[3]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
[4]吕绍虞:《中国目录学史稿》,四川图书馆学报
[5]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任卫洁 于 2022/2/20 10:45:55 编辑过]